乙年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這是 FERNANDOARMELLINI 神父視頻的抄錄
有一個經師過來問耶穌:“所有的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條呢?”
大家主日好。
過去的三天裡,耶穌已經在耶路撒冷;祂把聖殿裡做買賣的人趕了出去,這一舉動造成了祂與宗教領袖之間無法和解的衝突。其實,經師、司祭和長老們都想找任何理由定祂的罪,把祂除掉。今天的福音中寫到耶穌在聖殿裡,他們在那裡有一系列的討論、爭辯,聖馬爾谷命名了七個。
比如說,我們記得有一個辯論是他們問耶穌向凱撒納丁稅是否合法;然後討論 復活。今天是耶穌和宗教權威的第五個辯論。今天,聖馬爾谷描述了一個經師,在前 面的辯論中,他也在場,他稱讚耶穌的回答。福音作者說有一個經師“聽了這番討論, 見耶穌對他們回答得好”,他提了經師們討論很多的一個神學問題:“所有的誡命中, 哪一條是第一條呢?”最大的一條,所有其它誡命都是由其衍生而來。
(與在這個經師以前的人們對比,)我們可以看出他向耶穌提問時並沒有惡意, 他只是想知道耶穌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拉比們討論的是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這不是一個膚淺的問題因為這關係到分辨其它誡命是從哪一條衍生而來的。馬爾谷用了一個希臘動詞“kremánumi”,意思是“考慮”“尋找”。
換句話說:所有其它誡命遵循的是哪一條最重要的誡命。舉個例子來澄清會有 所幫助。在我們的生命中,什麼誡命是主導所有其他誡命的?比如說,如果主要的誡 命是金錢,由此誡命而來的是努力工作、奮鬥、早起,也許要佔有、利用、偷竊、耍 小聰明……然後,所有其它誡命都是由此而來的。經師們發現了法律中有 613 條誡命,
問題是,在這 613 條誡命中,哪條是最重要的,哪條和所有其它誡命都是相連的?重要的是我們也要問自己這個簡單的問題:在我的生命中,我所有的行為是由什麼誡命來支配的?如果我們真的問這個問題,它不是一個沒有價值的問題。拉比們說什麼?
和今天一樣有很多觀點。有人說所有誡命都一樣,人必須遵守所有的誡命。但對最重要的誡命最有共識的觀點,就是甚至天主也遵守的安息日……因為甚至天主在安息日也休息。其他人爭辯說最重要的誡命是是不朝拜別的神,即避免偶像。拉比Hillel 有很多說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法律,其它的都是注釋。”拉比 Akiva 的說法也很有名:“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這是法律五書中最大的誡命。” 聽聽耶穌的想法:
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主; 你要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要愛你的鄰人如你自己。再沒有任何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
與經師們期待的相反,耶穌的回答忽略了梅瑟的誡命。並且,以代替一個誡命, 耶穌引用了以色列的信條:以色列!你要聽!第一條誡命是聽天主。我們知道“聽” 意思是讓人進入我們的生命,因為當話語、建議進入我們內心時,我們會按照我們聽 到的去行動。讓人進入我們的生命,聽……我們讓改變我們的天主聖言進入我們心中, 或者人們的話。
所以,這是以色列的第一條誡命:“聽”。有意思的是這裡說出了你必須讓其 進來的天主的名字,因為這個天主和別的神不一樣。以色列的天主有一個名字,這名 字在這個信條中被重複了三次。出於對以色列人的尊重,我們不說出這個名字,但我 們稱其為“Adonai”.“以色列!你要聽!Adonai 是我們的天主……唯一的天主 Adonai, 你要愛祂”。給出了以色列的天主的名字:“你必須聽從 Adonai”。當你讓這個天主進入時,祂對你說了什麼?祂告訴你祂是釋放者,窮人和寡婦之父,外鄉人的保護者。這是一個非常清楚的身份。祂是愛人的天主祂已在整個歷史中顯示了這一點。
所以,“讓祂進來……聽聽你的人民的歷史,你將知道這個天主是誰,祂為你做了什麼。”如果你聽祂的話,你將保有祂的話。如果我們聽從一個錯誤的神的話, 如果我們聽從偶像的話(金錢、職業、成功、不惜一切代價爭第一……),如果這些是我們的天主,我們聽它們的話,我們就失去了人性,我們就走錯了路。“Adonai 必須是你唯一的主”。然後是指示,誡命:“你要全心……愛祂”
我們知道心是所有選擇的中心;以色列用他們的心來“思考”、做決定。全心 愛天主,意思是祂是我們做所有決定的根源;我們的行為常常是與決定一致的。如果 我們明白了天主是誰,我們信賴祂。我們就會讓祂和祂的話進入到我們的生命中。然 後,“全靈”。靈魂=“nefesh”=生命。生命中所有的時刻必須得到來自天主的光明 的指引;必須以具體的生活來承行天主的旨意。所以,不給由偶像建議的選擇留餘地。所有的生活都必須歸向上主。“你要以全部的生命愛上主。”
然後,“全力”。希伯來文說“bejón meodeja”,意思是“以一切”。以你所擁有的一切,以你從天主那領受的所有的天賦,你必須藉著服務來實現天主對你在世 界的計劃。然後,耶穌給以色列的這個信條加了一點。你要“全意”愛祂=希臘文中的“dianoia”。全意……如果你鐵定要跟隨天主,堅定的,認真的,充分準備好的,你 就需要“全意”愛祂,用全部的智慧和學習。愛這個天主的選擇必須被好好估量權衡。
這為我們很重要很實用,因為順從納匝肋人耶穌的天主與假信仰和迷信,或某種敬禮活動及對聖髑的敬禮完全不一樣。這些常常和使用避邪物或護身符沒有不同。不花時間研究天主聖言的人,對神學主題不感興趣的人,對教會問題不感興趣的人, 不能對自己的信仰給與理由的人,肯定不能說他“全意”愛天主。
然後,第二條誡命:“你要愛你的鄰人如你自己。再沒有任何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雖然沒有人問,耶穌還是加上了這第二個誡命。耶穌的第二條誡命取材的上下文很有意思。在舊約中,《肋未紀》第十九章,上下文很有意思,因為這是給地主的命令:當他們犁地的時候,他們不應該在地邊上犁他們不能全部都收走,因為他們必須給窮人留下點東西。
拉比們說如果你碰巧忘記了一捆谷物,你記起來你落下了,你不能回去拿,因為是天主讓你忘記了,因為祂關照窮人。在《肋未紀》中,天主的這個規定是在這樣的上下文中:愛你的鄰人如你自己。去愛意思是做出的選擇是為了弟兄姐妹生命的益處。所以,在我們做每個選擇時,我們應該問:我在做什麼,是否給與弟兄生命?甚至我們的言語:我們必須常常問自己,我們說的話是創造生命還是創造痛苦。
我給別人希望嗎?是鼓勵的話嗎?是幫助別人克服困難的話嗎?……或是讓人失去笑容的話?我們必須常常問自己這個問題,因為愛鄰人意思是支持他,參與他的生命。“愛他如你自己。”這是舊約的高峰,但這不是最後的境界。由於耶穌在和一個拉比說話,祂用了拉比可以懂的話,因為這參考的是拉比非常熟悉的法律五書。
我們必須澄清這兩個誡命之間的關係:愛天主和愛你的鄰人。有一種流傳相當 廣泛的危險的解釋。有一種說我們要花時間努力工作,這樣沒有人會缺少衣服、食物、幫助、以及生命必須的指導和一切。我們需要花時間來做這些,但也需要給天主一點 時間。所以,要祈禱,敬禮,主日彌撒……
這種解釋很危險,因為它把這兩個誡命對立起來了,因為看起來似乎是從一個人那裡拿了東西給另外一個人。似乎天主和鄰人在競爭。記住只有在馬爾谷福音中提到的“兩個誡命”是按等級分的:一個是第一,另一個是第二。
瑪竇更進了一步。他說“第二個相似於第一個”。路加沒有提先後順序;他說只有一個誡命:“愛天主及愛鄰人如你自己”。到這裡還沒結束。在新約的其它部分沒有再提兩個誡命,而是只有一個誡命:愛弟兄姐妹。
記得若望福音第十五章,當提到耶穌說的話時:“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在《聖保祿宗徒致羅馬人書》中說:“所有的誡命……勿通姦,勿殺人,勿偷竊,它們都總結在這句話中:愛你的鄰人如你自己。”法律的滿全在於愛。在《致迦拉達人書》中說得更清楚:“整個法律在一個誡命上得以滿全:愛你的鄰人如你自己。”
所以,如何理解天主的愛?“全心愛祂……全意……全力……用你全部的生命……”。這個誡命是什麼意思?只有一個意思:意思是接受天主愛的計劃。天主想 把祂的生命,祂的愛帶給世界。愛祂就是讓祂參與這個計劃,參與祂的設計;和祂的 弟兄姐妹分享愛,並把祂想賜給所有人的這生命傳達出去。這體現在愛弟兄,愛鄰人。我們不能直接回報天主的愛,我們通過弟兄來回報。
愛你的弟兄不總是那麼容易,因為這不是愛我們的朋友,而是“弟兄”。我們不能尋找弟兄;朋友是找的,但弟兄不是。愛弟兄就是接待來求助於我們的人,沒有別的。在弟兄中,有人很假,很偽善,攻擊性很強,或有暴力傾向。很難實踐愛他的誡命。這裡我們來看耶穌說的最後的境界:愛弟兄,愛每個人,也愛敵人……不是按我們的標準,而是和天主一樣地愛他們。
意識到很難去愛傷害過我們的弟兄是很重要的,否則一個人不能走更遠。因此, 我們應該參考第一個誡命,即我們必須順服這愛的計劃,即天主的計劃。如果沒有天主,我們很難給無條件的愛找到堅實的基礎。這種愛讓我們對生命投誠,只有生命, 總是為生命,甚至是為敵人的生命。如果沒有天主作參考,很難實踐這個誡命。現在聽聽去問耶穌問題的拉比的回應:
經師對耶穌說,“老師,對呀!禰說得很正確。天主是唯一的,除祂以外,沒有其他的。我們要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祂,也要愛人如己,這比任何全燔祭或犧牲更加重要。”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就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此後,再沒有人敢向祂發問了。
我們現在覺得奇怪,這個經師說了什麼令人驚訝的話,得到了耶穌這麼美的稱讚。其實,他只是重複耶穌說的話。另一方面,耶穌什麼也沒做,只是提到聖經中兩段為人熟知的經文。福音作者說這個人回答得很明智,儘管他重複了耶穌所說的。
耶穌加了一句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為什麼這樣稱讚他呢?因為在經 師的話中有一種一致性:兩個誡命的實行之間的一致,即,實踐愛與實踐宗教、禮儀, 以及在聖殿中奉獻犧牲之間的一致。耶穌剛把做買賣的人從聖殿裡趕出去,並指責那 些被認為可以和天主搞好關係的宗教活動;指責把與天主的關係貶低到宗教儀式的做 法。耶穌誇獎這個經師,因為他明白了天主對所有毫無愛的生命的宗教活動不感興趣。
這個經師真的瞭解經書。《箴言》在第二十一章中說:“秉公行義比獻祭更悅上主。”耶穌兩次引用了另一段人們熟知的經文,因為祂很欣賞這段話,這段話在
《歐瑟亞先知書》中。當耶穌和經師辯論時,某個時刻祂說:“去領會:我喜歡仁愛, 而不是祭獻是什麼意思。”唯一中悅天主的不是從聖殿升到天上的馨香。天主只關心 一事:我們愛弟兄姐妹;我們關心弟兄的生命。
耶穌又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這句話令人費解。我們奇怪耶穌為什麼不告訴他他缺什麼,他應該做什麼……比如,記得那個去見耶穌的青年,他遵守了所有的誡命,耶穌說:“你還缺少一樣;去,變賣你所有的一切你就可以進天國了。” 但對這個經師,耶穌沒有告訴他缺什麼。祂只是說:你離天國不遠了。很令人費解。我想說的是耶穌故意留下懸念。這會讓他與散播的如何愛天主的觀念產生分裂。
在以色列,和天主的關係在於狂熱的崇拜,無瑕疵的宗教操守足以讓人感到與天主的關係很好。這個經師離天國不遠。在他理解這個之後,耶穌要他記住這些。耶穌在祂旅程的最後,祂將完全奉獻自己的生命。百夫長將要認出祂是天主子,即祂是以色列的天主的肖像,以色列的天主的真正面容。
這個令人費解的回答為我們也是一個邀請。為了真正地進入天國,我們必須專注於耶穌將要做的奉獻生命,因為在明白之後,需要做出耶穌已經做的選擇。
祝大家主日好,並過好新的一周。
常年期第31主日(乙年)愛與法律
埃及法老是拉神所愛的人。在遠古的時代,拉神幫助君王的理由就是這句格言:「為了我對你的愛」。
以色列的天主沒有這種溫柔細膩的情感。聖經早期的經文中,賦予天主的性格特徵都是非常強烈的激情:祂後悔、蔑視、哀悼(創6:6-7),是君主要求僕人絕對的忠誠,但不是愛。因此我們可以理解以色列人曾經對梅瑟說:「對我們講話吧,我們聆聽著,請不要讓天主直接對我們說話,否則我們會死去。」(出20:19)
天主看著受造物,認為「一切都好」,但是沒有提到祂喜樂。祂與諾厄、亞巴郎立約,但是聖經中從來沒有告訴我們原因是祂愛他們。天主聽到了祂的人民在埃及受苦的抱怨,記起了祂的盟約,看著他們,陷入沉思(出2:23-25),但是經文也從來沒有提到愛。以色列人不情願把這個「愛」字詞用於天主,是因為它具有些微色情色彩。
歐瑟亞先知用夫妻情感的圖像寫他的先知書,他之後也沒有任何人再表達這種愛,即使最無畏的人也都寧願忽略這個字詞。聖經中用來表達天主的情感、激動、溫柔一類的詞彙,比如祂對聖祖亞巴郎視為朋友(申4:37;依41:8),比喻為父親的內臟(詠103:13 ),還有發誓:「高山可移動,丘陵能挪去,但我對你的仁慈決不移去,我的和平盟約總不動搖」(依54:10)。
只是在後來,以色列人才意識到天主之愛的永恆和無償,感覺到有必要回應天主的愛,知道了天主的愛是如此毫無條件,有權力控制,甚至內心,同時亦提出依人情看來不可能的苛求:「如果你的敵人飢餓,你要給他吃;若是他渴了,應該給他喝。」
為了更深入理解這樣的訊息,現在我們重複以下的話語:
「只有明白天主是愛的人,才有能力去愛。」
讀經一 (申6:2-6)
梅瑟對人民說:好使你和你的子子孫孫,終生日日敬畏上主你的天主,遵守我吩咐你的一切法令和誡命,使你獲享長壽。
以色列!你要聽,且謹守遵行,好使你在流奶流蜜的地方,獲得幸福,人數增多,如上主你祖先的天主所許給你的。
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些話,你應牢記在心。
阿加的兒子們住在阿拉伯沙漠,他們的箴言和智慧非常著名;商人梅拉和特孟善於講述故事,他們的土地上在古代曾經生活著巨人,身材高大,善於戰爭。可是他們都沒有被天主選中,天主沒有向他們啟示祂的智慧。在西乃山上,天主向梅瑟交付了法律書,從此以色列人代代相傳,視之為智慧的寶藏。他們歡呼:「我們真是有福,以色列,因為天主把祂自己喜歡的啟示給了我們」(巴 4:4)。直到今天,每一個希伯來人在早禱中都會感謝天主:「天主,我們讚美感謝你,因為你在萬民中揀選了我們,把你的法律託付給我們。
今天讀經的選段就是在這個民族自豪的背景下。梅瑟教導人民要敬畏天主(2-4)。這不是害怕,「敬畏」天主意思是指在天主面前一種完全服從、徹底付出的態度,心甘情願接受祂的意志。天主的天使向亞巴郎說:「現在我知道你敬畏天主」(創22:12)。其含義是:「現在我知道你對天主是忠誠的,在一切方面都服從祂。」敬畏天主的人,是服從天主,準備好隨時執行天主的任何召叫,不是因為害怕天主的懲罰,而是因為確知被天主所愛,所以可以盲目地服從天主。
讀經的第二部分(4-6),介紹的是這篇著名的祈禱,所有以色列人每天必誦唸三次:「以色列你要聽……」。誦禱的開始是宣誓對唯一天主的信仰:「上主是我們的天主,祂是唯一的。」(4)最狡猾的誘惑不是無神論,而是多神論,「崇拜金牛」是把自己的心與偶像聯繫,獲得虛幻的安詳與平安;其後偶像就把崇拜它的人出賣、奴役、非人化。以色列知道這種危險,所以感覺到必須每一天提醒自己,他們信仰的基本真理是:天主是唯一的。
接下去就是誡命:「愛你的上主,天主。」(5)申命紀中用的詞彙「敬畏」和「愛」,二者是可以互換的,都表示對天主的特殊依戀。愛天主並不等於履行宗教義務,或者參與宗教禮儀。古代中東地區的民族為了表示對神祇的感謝,祭獻動物或者初熟的農作物,他們相信如果祭品的馨香不能按照規律上升到天空,神祇就會憤怒,會降下瘟疫、乾旱和飢荒。
以色列人也有很長時間,認為他們與天主的關係是禮儀關係,只要像異教徒那樣給天主奉獻祭品就可以獲得祝福。很長時間他們沒有重視天主的愛。是先知們長期抨擊禮儀主義才開始喚醒他們:「索多瑪的統治者,請聽上主的話!哈摩辣的百姓,請聽天主的訓示:『你們為什麼向我奉獻那麼多的犧牲﹖─ ─上主說:我已飽饜了公羊的燔祭和肥犢的脂膏;牛犢、羔羊和山羊的血我已不喜歡;你們來見我的面時,誰向你們要求了這些東西﹖這簡直是蹂躪我的殿院。不要再奉獻無謂的祭品!馨香已為我所憎惡,月朔、安息日、集會、齋戒和盛大的宴會,我已都不能容受。我的心痛恨你們的月朔和你們的慶節,它們為我是種累贅,使我忍無可忍。
你們伸出手時,我必掩目不看;你們行大祈禱時,我決不俯聽,因為你們的手染滿了血!你們應該洗滌,應該自潔,從我眼前革除你們的惡行,停止作孽,學習行善,尋求正義,責斥壓迫人的人,為孤兒伸冤,為寡婦辯護。現在你們來,讓我們互相辯論─ ─上主說:你們的罪雖似朱紅,將變成雪一樣的潔白;雖紅得發紫,仍能變成羊毛一樣的皎潔。假使你們樂意服從,你們將享用地上的美物;假使你們拒絕反抗,你們將為刀劍所吞滅。這是上主親口說的』(依1:10-20)。
「我痛恨厭惡你們的慶節;你們的盛會,我也不喜悅;既使你們給我奉獻全燔祭和素祭,我仍不悅納;既使你們獻上肥牲作和平祭,我也不垂顧。讓你們喧嚷的歌聲遠離我;你們的琴聲,我也不願再聽;只願公道如水常流,正義像川流不息的江河! 以色列家!你們在曠野中四十年,何嘗給我奉獻過犧牲和素祭﹖」(9:21-25)天主要求的愛,不是容易消失的感覺,不是片刻的激動,不是口頭宣告的情誼,而是徹底地投身於天主所要求的。
在閃族文化中,「心」不只是情感的處所,也是理性和意志的所在。全心全意愛天主意思是把自己的選擇權和感情完全交託給天主。同時也表示不會三心二意,不會為任何其他神祇留位置。如果天主的話充滿了心,那麼金錢、狂想、野心就不會有地方駐足,在我們評價什麼該做、該說、該願望時就不會起作用。
「全靈愛天主」。靈魂在聖經中與生命同義。任何片刻都不能在與天主計劃不和諧的情況下度過。辣彼教導說,真正的以色列人一直愛天主,即使天主拿走他的生命。
「全力愛天主」,意味著投入自己所有的能量、能力去實現天主的計劃。 「力量」,以色列人也用來指物質財富,因此他們總是隨時準備好在必要的時候完全奉獻出自己所有的財物,以見證對信仰的忠誠。
讀經二 (希7:23-28)
肋未人成為司祭的,人數眾多,因為死亡阻礙他們長久留任,但是耶穌因永遠長存,具有不可消逝的司祭品位。因此,凡由他而接近天主的人,他全能拯救,因為他常活著,為他們轉求。這樣的大司祭才適合於我們,他是聖善的、無辜的、無玷的、別於罪人的、高於諸天的;他無須像那些大司祭一樣,每日要先為自己的罪,後為人民的罪,祭獻犧牲;因為他奉獻了自己,只一次而為永遠完成了這事。因為法律所立為大司祭的人是有弱點的;可是在法律以後,以誓言所立的聖子,卻是成全的,直到永遠。
皈依了基督的猶太人,對自己祖傳的宗教傳統仍然依戀不捨。耶路撒冷聖殿輝煌的禮儀,奉獻祭品時的隆重莊嚴,司祭祭衣的燦爛耀眼,香料的沁人肺腑,豎琴的悅耳動聽,歌聲的嘹亮迷人等等,都讓他們難以忘懷。幾乎自古以來人們就與宗教外在的隆重禮儀結下了不解之緣,因為這可以讓人直接感覺到自己向神祇祭獻的愉快。
在今天的讀經中,作者回答這些依戀傳統的希伯來人的擔心,宣告耶穌的司祭職位和祂的禮儀是遠遠超出猶太教之上的。理由是:聖殿的司祭有很多,因為他們會死亡,不能長久任職,需要替代。而耶穌是永恆的,他的司祭職永不消失,在天主面前永遠為我們祈禱。 (22-25)
另一個理由是,聖殿的司祭本人也是罪人,他們奉獻祭品不只是為了給人民贖罪,也是為了給他們自己贖罪。而耶穌,是純潔無罪的,是聖的,沒有任何瑕疵;他雖然也曾經像我們一樣被誘惑,但他一直都能夠戰勝罪惡。 (26)
最後,耶穌是超越的,因為耶穌不像聖殿司祭那樣奉獻物質祭品,把牛、羊、斑鳩、莊稼奉獻給天主。這些祭品需要一再重複祭獻,因為沒有能力贏得救恩。而耶穌,奉獻出來的是自己的生命,為了所有的人,一次已足夠了。(27-28)
對於懷舊的猶太人,這封信的作者沒有回答,因為我們中有一些人可能會想要這樣做:我們教會禮儀的隆重遠遠超出當年耶路撒冷聖殿的禮儀,我們主教、司鐸的祭衣遠遠比聖殿司祭的祭衣更加昂貴…他宣稱基督的奉獻禮儀與聖殿的「完全不同」;即使基督徒的奉獻也與聖殿的不同,我們奉獻的是「靈性」的,包含為他人奉獻生命,如同基督所做的那樣。 (羅12:1)
福音 (谷12:28-34)
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的好,便上前來,問他說:「一切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條呢﹖」
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
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 」
那經師對耶穌說:「不錯,師傅說的實在對: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應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他,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
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便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
這篇讀經的結尾有些奇怪,為什麼耶穌沒有邀請這位經師來跟隨他呢?為什麼沒有進一步向他建議應該如何進入天國呢?對那個富少年,他曾經即時就指出他還缺少什麼:「去,賣掉你的一切所有,施捨給窮人,然後來跟隨我」(谷10:21)。我們暫且放下這些問題,先來分析經文,以便獲得訊息。
耶穌來到耶路撒冷已經三天了。祂從聖殿驅逐了做生意的人(谷11:15-18),這個舉動在祂與宗教權威當局之間留下了難解的衝突。大司祭、經師、長老,正在研究合適的方式陷害祂。比如誘惑祂回答挑剔的問題,然後抓住把柄指責祂、逮捕祂。每當他們看到耶穌在聖殿,就拿出一連串宗教和政治上的刁鑽問題詢問他。耶穌,坦然回答所有的問題,應對自如,反而使那些反對祂的人驚訝和欽佩。(谷11-12)
今天的福音讀經就是發生在這種爭論環境中。一個經師提問:「誡命中最重要的是哪一條?」他與先前的人們發問不一樣,他不是出於惡意反對耶穌,也不是為了尋找把柄傷害耶穌。他聽到人們對耶穌的誠服,希望在耶穌那裡驗證自己對聖經方面的造詣。
研讀聖經,辣彼們總結出來613條誡命,其中包括消極的誡命(365條,與一年的日子等同,屬於應該避免的行為)和積極的誡命(248條,與人的肢體數目等同,是鼓勵完成的行為)。這些誡命中,有些是輕鬆的,有些是沉重的,但是都必須嚴格遵守。婦女不必遵守248條積極誡命,但即使對她們來說也是很多,非常多。他們也討論是否可以總結出這些誡命的核心,縮減至必要的。可是許多辣彼根本不想考慮這個建議。據說有一天辣彼沙瑪毆打一個異教徒,那異教徒急於成為猶太教,他問辣彼:天主法律的總綱是什麼?其他辣彼較合理,他們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地球上的窮人永遠無法通過觀察來學習如此多的誡命。
至於哪些誡命更加重要,許多辣彼認為,最重要的誡命是遵守安息日;有些認為更加重要的是不崇拜其他偶像;辣彼希爾的觀點很有影響:他認為最重要的誡命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一切法律的核心,其它只是註釋。辣彼阿卡巴教導說:「愛人如己,這是法律中最根本的。」西滿辣彼肯定說:「世界建立在三個基礎上:法律、禮儀和愛德工作。」
對討論如此熱烈的問題,耶穌的觀點是什麼呢?祂給入的印象是非常理解罪人和他們的弱點,不會像沙瑪辣彼那樣苛刻,祂對總綱或許有更加合適的觀點。祂曾經反對那些所謂的智者給窮人加上沉重的負擔,規定無數的細碎條款讓人們遵守。
耶穌給予經師的回答來自以色列人每天的祈禱:「以色列!你要聽,且謹守遵行,好使你在流奶流蜜的地方,獲得幸福,人數增多,如上主你祖先的天主所許給你的。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之後,不等他們詢問,又加上第二條,這是來於肋未紀:「愛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肋19:18)
我們在第一篇讀經中已經看到,天主應該被我們以「全心、全靈、全力」去愛(申6:4)。但是對於耶穌來說,這還不夠,祂加上:全意。願意對天主堅定不移虔誠的人,僅僅靠宗教熱情和禮儀是不夠的,而是需要把自己的思想也投入,要有意識、深思熟慮,在理性上也誠服。如果不認真學習研究天主的話語,對神學主題和教會問題漠不關心,對自己的信仰沒有說服人能力的理由,就不能說自己是「全意」愛天主。
緊接著「愛天主」,耶穌在這裡與「愛人」聯繫起來。兩條誡命缺一不可。儘管在現實生活中很難確定到底應該做什麼,但是很明確的是愛近人包括什麼:願意為別人的好處做一切。 愛人,要求我們為所有缺乏食物、衣服、醫護、教育等等生活必需的人給予幫助。然而,這種承諾絕不能把愛天主的誡命擠到第二位:祈禱、主日彌撒、宗教活動,同樣重要。我們把一些時間奉獻給工作、家庭和朋友,但是不能擠掉應該屬於天主的時間。有一部分時間必須致力於工作,家庭和朋友,但對於從天主那裡偷走應得的部分的人來說卻是有禍了。這種解讀非常普遍,它讓我們很不滿意,而且很危險。這看似這兩條誡命互相對立,天主與人互相競爭,因為給予一方就會使另一方缺失,結果都是不能完滿。
我們注意到,只有在馬爾谷福音中,兩條誡命有等級制,一個更加重要,一個次要。瑪竇福音記載耶穌的回答比較含糊:「第二條與第一條相似」(瑪22:39)。路加福音完成的時間比較晚,沒有提到第一和第二,他說:誡命只有一條——愛你的天主……愛近人如同愛你自己(路10:27)。
新約其他部分,再沒有談到兩條法律的總綱,而是只談到一條:愛人。若望福音中,耶穌聲明:「這就是我的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若15:17)。保祿也認為愛近人等同於完成所有的法律:「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羅13 ;8-9)。在給迦拉達人的書信中,更加清楚:「 因為全部法律總括在這句話內:『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迦5:14)。
所以,這二條誡命不可能分開,因為都是唯一愛的表現,如若望宣告:「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一4:20)。愛天主並不是說給天主什麼,比如時間、祈禱、歌聲……,而是分擔天主的計劃惠益於人,接受天主的愛,播撒給他人。那麼只愛人而不愛天主,是不是有危險呢?
這種情況聖經中根本沒有談及,因為很明顯是不可能的。人如果愛他人,那是來於天主聖神的推動,因為愛只能是來於天主。 (若一4:7)現在我們需要澄清,耶穌說的近人是指誰呢?肋未紀中已經談到人應該愛的人包括陌生人:「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鄉,愛他如愛你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肋19:34)。很多辣彼在註釋創世紀中天主按照祂的肖像創造了與祂相似的人的時候(創5:1),堅持認為近人指全人類。不過嚴格來說,梅瑟法律中,近人僅僅指以色列人,最多那些生活在聖地上的外邦人可以勉強被包括在內。
耶穌結束了一切歧視,明確宣告:近人是一切需要幫助的人,不論是敵人還是朋友。(瑪5:43-48)經師在回答耶穌時,重複耶穌的話(32-33),對比這兩條誡命和聖殿祭獻禮儀。對於一位好的辣彼,認真研究過聖經,吸收了先知和以色列智者的教導,做出這樣的判斷並不難。他知道:「秉行公義,比祭獻更悅樂上主」(箴21:3);聖詠作者歌頌:「犧牲與素祭已非你所喜;全燔之祭以及贖罪之祭,也已非你所要。於是我說『你看,我已到來!我的天主,承行你的旨意為我所喜愛,你的法律常存於我的心懷』(詠40:7)」。沒有可懷疑的,愛比任何祭獻都更加珍貴,更加讓天主高興。
耶穌引用歐瑟亞先知對法利塞人說:「你們去研究一下:『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是什麼意思?」(瑪9:13)。耶穌看到提問人的明智,所以又加上:「你離天國不遠了。」(34)現在可以重新觀看我們在一開始時提出的問題了。為什麼耶穌沒有馬上指出這位經師進入天國還需要做什麼?為什麼沒有邀請他跟隨?首先從馬爾谷福音的神學思想談起,他是按照耶穌的行程,從加里肋亞到耶路撒冷。
現在耶穌已經來到目的地,不再是在路途上。那些跟隨了祂的人,看到祂工作的人,聽了祂講話的人,理解了祂的訊息的人,請祂打開了眼睛的人,像巴爾提買那樣,他們在行程中已經與門徒聚在一起,已經終於有能力選擇與耶穌一起進入生命。其他人,今天福音中智慧的辣彼,謹慎遵行法律的虔誠以色列人,一切善良的人,誠實的人,他們只是離天國不遠了。他們為了進入天國,還需要靠近耶穌,深刻學習祂的訊息,研究祂的建議,在認識和意志上向耶穌靠攏。為了有能力做出選擇,需要跟隨祂從加里肋亞走到耶路撒冷。
閱讀馬爾谷福音書,意味著我們重走這條路程。也可能即使讀到最後一頁,仍然沒有勇氣選擇與耶穌一起奉獻生命;仍然沒有信服耶穌的建議。如果這樣,也不必驚慌,那就需要與耶穌一起再走一遍這個行程,重新從加里肋亞開始。有一天,如同盲人巴爾提買,終於耶穌打開了我們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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